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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友,今天我在日本的展場中看到從台灣來的蘭花,很多日本人圍著照相,好驕傲呢
有部分的蘭花,張貼了日本品種權的證書。
這讓我想起了木村卓功先生的雪拉莎德....
蘭花產業在台灣已經很健全,有品種權的比比皆是。
但反觀玫瑰,撇開切花不說,園藝玫瑰申請品種權的僅有少數,而國外品種更是微乎其微。
四年前,剛開始在台灣喊出玫瑰的品種權時,哎呀,真是一場風暴阿 (我想你應該還記得吧?!)
但,我很慶幸,我在台灣。
品種權這事,很快地被接受,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重視,甚至會幫忙宣傳和保護。
一路到了今天,老友,我想這中間的變化你真的最清楚。
最近,很少在提品種權。
我不重視了嗎? 並不是。我依然重視。
但和我初期的想法已有不同了。
品種權,和消費者其實沒有最直接的關係,我希望讓客人開心無壓力地買花,
希望傳遞的是「這是美麗的玫瑰,而且她有品種權」,而不是「這是有品種權的美麗玫瑰」。順序有點不同。
以前我會用育種家的辛勞,來呼籲大家重視品種權。
但看多看久、看過其他國家、看過其他產業後,我發現品種權的用意並不只是保護育種家的權利。
品種權有更多更深的功能,它能正面地引導產業的發展。
育種家權利受到保護,就會有新人願意走入育種,
消費者重視品種權,支持正版,業者也會隨著走向支持正版
大家都支持正版,育種就會更加興盛,
一環連一環,環環相扣,產業就會起來。
有人說,玫瑰是小眾。或許吧。
但不代表以後都是。
看現在有很多玫瑰社團興盛活絡,玫瑰園一個接一個興建
我相信也期待一個健全的玫瑰產業就在不久的將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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